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2022年全區社會救助標準有關事宜的通知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
關于2022年全區社會救助標準有關事宜的通知
內政字〔2022〕40號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縣人民政府,自治區各有關委、辦、廳、局:
為規范調整全區社會救助標準,切實做好全區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持續推動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現就2022年全區社會救助標準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嚴格執行審核確定的救助標準。各地區要及時將自治區人民政府確定的2022年社會救助標準向社會公布,從2022年1月1日起執行。本年度內,如需再次調整社會救助標準須按有關程序上報,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各地區要做好保障標準提高后新申請城鄉低保、特困對象的家庭收入測算和原有低保、特困對象補助標準的提高等工作,確保應保盡保。各地區務于6月底前將新標準執行和提標資金發放情況報自治區民政廳。
二、優化完善基本生活救助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各地區要認真貫徹落實《內蒙古自治區“十四五”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有關要求,在“十四五”期間進一步完善基本生活救助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努力讓困難群眾及時充分共享改革發展成果。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在盟市范圍內研究制定相對統一的區域救助標準,逐步縮小城鄉區域差距。
三、嚴格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發放。各地區要強化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預算執行和績效管理,確保于6月10日前按照新的標準將上半年資金補發完畢,并按月發放城鄉低保、特困救助供養金。
附件:1.內蒙古自治區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一覽表
2.內蒙古自治區2022年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一覽表
3.內蒙古自治區2022年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標準一覽表
2022年5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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